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
[ 发表时间:2004-12-3 14:47:00 阅读: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等机构的设立;审核、申报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核、申报出版物重大选题。
  (四)审核审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审批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的印制;审批和管理图书、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五)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总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
  (七)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及电子出版物、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
  (八)拟定全省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组织协调管理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电话:0531-86061779
    传真电话:0531-86061795
    详细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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