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发表时间:2007-8-30 15:46:24 阅读:

    一、山东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是在山东省出版工作者协会领导下的专业组织。

    二、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山东出版界与省外、国外出版界的交流,促进对外合作出版的发展。

    三、本会的主要任务

    1、加强同各省市区出版工作者协会的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联系,搞好信息沟通,促进交流合作。

    2、积极开展与各国出版界的友好往来和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

    3、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版界以及海外华侨、华人出版团体之间的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

    4、组织会员单位有关人员研讨对外合作出版的问题,交流对外合作出版的经验,探索扩大合作出版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与有关方面的联谊活动和出访学习。

    5、完成山东省出版工作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本会的工作机构为山东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任期五年。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7人。本会重大事项由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负责处理。

  附件:
    评选获奖作品目录.doc

文章录入:newspublic 来源:sdxwcb

  • 上一篇文章: 山东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工作细则

  • 下一篇文章: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鲁ICP备05015155 传真:0531-86061795 邮箱:xwcbj@sdxwc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