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形式和受理范围
(一)举报形式:1、电话举报;2、书面举报;3、当面举报。
(二)受理范围:各类“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案件。
二、处理程序
(一)由专人负责各类举报案件的受理。
(二)根据举报形式分别填写《省“扫黄”办公室举报电话记录》、《省“扫黄”办公室举报信记录》。
(三)将填写好的“举报记录”呈送分管局长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局长。
(四)根据局领导的批示要求,将举报案件转有关市或部门依法查处。
(五)有关市或部门将查处结果书面报省“扫黄”办。
三、奖金兑现
(一)将有关市或部门的查处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二)根据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单位或个人,提出奖励金额。
(三)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
(四)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办理奖励手续,领取奖金。
法规依据: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山东省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承办处室: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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