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
[ 发表时间:2008-1-4 11:06:22 阅读:

各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出版物审读工作是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新闻出版动态、确保正确导向、维护出版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出版物审读和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审读出版物,正确把握新闻出版现状与发展趋势,加强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社会监管和宏观调控,引导新闻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守社会主义新闻出版阵地,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出版物质量水平,多出优秀出版物,少出平庸出版物,不出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促进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审读的对象和内容

(一)审读的对象:

1、省内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2、在山东省注册登记、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

3、经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成册内部资料和内部资料性音像电子出版物;

4、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报型、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

(二)审读的内容: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坚持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情况;

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出版管理条例》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禁载内容的情况;

4、出版物的编校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是否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社会科学期刊管理标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规定和相关编辑出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其他与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有关的内容。

(三)审读的方式:

1、日常审读,即定期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读。

2、专项审读,即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审读。包括: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安排部署的专项审读任务;上级领导部门指定审读的出版物;参加省级以上评奖的出版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审读的出版物。

三、审读要求

(一)省直各报纸出版单位要在报纸出版后及时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样报;各市级报纸出版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市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报送样报,各市党报同时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样报;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和省直期刊、报型、刊型等内部资料出版单位要在出版物出版后及时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缴送样书、样盘、样带和样报、样刊;各市级期刊和报型、刊型等内部资料出版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市新闻出版局缴送样刊、样报、样书和样盘、样带。

(二)审读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和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审读人员要在认真审读的基础上撰写审读意见。每种出版物的审读,要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专家审读,提出独立审读意见。审读人员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出版物出版动态,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做出分析,指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重大质量以及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报告。

(四)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对审读意见进行复核,对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不易定性的出版物,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形成最终的审读意见。

(五)建立出版单位审读工作机制。各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审读工作制度,对主管主办的出版物进行审读。各出版单位要确定专职审读工作人员,通过选题论证、书稿三审、出版物审读等方式,对本单位出版物选题、样稿和出版物进行认真审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建立报纸、期刊阅评制度,并定期将阅评情况及时向主管主办单位和同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四、审读结果

(一)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通过编印《新闻阅评》、《出版物审读工作情况通报》,向有关领导和出版单位通报审读结果。必要时,通过召开通报会、媒体报道等形式通报审读结果。

(二)要将出版物审读的结果作为对出版物和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分级、评奖和年度核验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对出版国家支持、鼓励的优秀出版物、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单位,要给予奖励。凡在审读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要责令进行整改。出版单位应及时制止、纠正有关违规问题,在20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审读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不得参加优秀出版物和优秀出版单位的评选。

(三)对出版有不合格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社,核减其当年的书号、版号数量;对出版不合格期刊的出版单位,取消其当年出版增刊的资格。

(四)对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实行评选先进一票否决,并核减其年编辑量;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取消其发稿权,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五)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对出版单位未按规定缴送出版物样本、样盘、样带和样报、样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六)出版单位对涉及本单位出版物审读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审读部门反映、申辩。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领导,把审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成立出版物审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出版物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读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出版物审读情况,研究加强出版物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二)省委宣传部新闻阅评小组(报纸),省新闻出版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审读小组,具体负责出版物的审读工作,不断健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各类内部资料审读工作实施办法。审读小组聘请政治意识强、理论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担任审读员。要加强对审读人员的培训,使之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掌握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熟悉出版物质量标准和新闻出版动态。

(三)各市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市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市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

(四)建立审读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省直报刊主管单位每半年分别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一次审读工作情况报告,各市报刊主管单位每半年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报送一次审读工作报告。其他出版物主管单位每年按隶属分别向省、市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报送一次审读工作报告。对在审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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