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以上项目,由市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无误,予以备案。
法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承办处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60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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