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近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去年以来判决的10起典型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这10起案件是:
赵东印传播淫秽物品案。2009年3月16日12时许,赵东印在费县新桥镇驻地自己经营的“中国联通新桥营业厅”内,利用自己的电脑,给薛庄镇沂蒙村的李伟手机内存卡中下载了“淫秽视频短片”40部,并收费5元。2010年1月18日,费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赵东印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管延洲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09年10月21日,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潍坊市图书中心进行检查时,在管延洲经营的“好报书店”店内及其仓库中查获《乱伦故事》等淫秽书刊105本;2009年10月24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在管延洲经营的“好报书店”店内及其仓库中又查获《乱伦故事》等淫秽书刊286本;2007年至2009年,管延洲还多次卖给孟庆浩(另案处理)淫秽书刊共计400余本。2010年1月28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管延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刘文平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09年7月至11月间,刘文平从广东省购进淫秽光盘在临沂市兰山区内进行销售。2009年11月2日,刘文平驾驶摩托三轮车,欲将淫秽光盘托运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淫秽光盘500张。后公安民警又在其租住的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林庄居委的民房内查获淫秽光盘5955张。2010年3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文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安敬强传播淫秽物品案。2009年10月始,安敬强为增加网站浏览量,利用担任郑州迪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网络主管的便利,以该公司在潍坊百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托管的服务器私自架设手机wap网站“成人小说”,并上传文章42238篇,经鉴定,其中34382篇属于淫秽物品。至案发,该网站网页刷新量达34851次。2010年4月2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安敬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魏述磊、任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间,魏述磊、任威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了三个色情淫秽网站,二人经过共同商量,认为租用国外的服务器比较安全,不易被公安机关发现,遂租用两台国外服务器,一台用于储存淫秽图片,一台用于存放网站程序,以人体艺术为幌子发布淫秽图片,通过网民浏览其网站上链接的八方、实益广告联盟的广告赚取广告费牟利,为了增加用户点击量,二人建立了VDDV和YEEIP两个流量联盟,用来推广色情淫秽网站,通过非法经营三个色情淫秽网站所获得的利益由二人均分。经公安机关对三个淫秽网站发布页面上的电子图片进行鉴定,共有9139张属于淫秽图片,2010年6月8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魏述磊、任威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栾文海传播淫秽物品案。2009年5月初至6中旬,栾文海多次以luanwenhaide的网名通过互联网在“可人儿社区”网站的可人儿“亚洲风情区”、“三级另类区”、“BT亚洲区”先后发布主题帖22个,涉及淫秽色情图片88张、淫秽色情视频1部,网民点击率达到63325次。2010年10月25日,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栾文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相强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1月12日,刘相强在青岛市城阳区商贸城经营的青岛音像总汇城阳第九分店向外出售非法光碟时,被城阳区文化局当场查获,查缴非法光碟8380张、淫秽光碟742张。2010年4月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刘相强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孙书文等侵犯著作权案。2009年5月,孙书文、孙东起、赵金霞伙同左香尊(另案处理)为谋取复制盗版图书利润,共同出资组成非法复制盗版图书团伙,由孙书文负责账目管理及联系制版、印刷等事宜,孙东起负责运输,赵金霞和左香尊负责联系客户等。该团伙非法复制和发行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步步高》和《创新设计》系列图书,复制后低价销售。2009年7月24日,孙东起和赵金霞在进行非法复制图书交易时,被梁山县新闻出版局和公安局联合查获,当场查缴非法复制的《步步高》和《创新思维》共计1478册,涉案码洋7.6万元。2010年5月11日,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孙书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孙东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赵金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戴立兵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4月11日,戴立兵在青岛市李沧区李村河底集贸市场摆摊销售盗版光碟期间,在向黄某某出售盗版光碟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其放在所设摊点上的606张盗版光碟亦被同时缴获。2010年6月7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戴立兵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传聘等侵犯著作权案。2008年6月,刘传聘、刘兆东、徐长富为牟取复制盗版图书非法利润,共同出资组成非法复制盗版图书团伙,由刘传聘负责联系客户、制版、印刷等事宜,刘兆东负责账目管理,徐长富负责运输等。该团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和发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享有著作权的《5年高考3年模拟》系列图书,复制后低价销售。2009年8月,杜广华为牟取利润,在未经许可、未取得相关出版社资格证明、出版社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为刘传聘、刘兆东、徐长富非法印刷《5年高考3年模拟》2010B版学生用书英语1920册。200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在杜广华的梁山县华天印刷厂将该部图书及PS版14张查获。同日,公安机关在梁山县新大陆印刷工业园查获为刘传聘、刘兆东、徐长富复制的《5年高考3年模拟》2010B版英语PS版86张,在关卫国的食用菌厂查获刘传聘、刘兆东、徐长富非法复制存放的《5年高考3年模拟》2010B版系列学生用书13514册。2010年7月19日,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传聘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刘兆东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徐长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杜广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文章录入:admin 来源:sdxwcb |